《廣東省老年人優(yōu)待辦法》(粵府令第19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實施日期2014-03-01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yīng)當建立本地戶籍8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政府津貼制度。
《 廣東省老年人權(quán)益保障條例》(2017年修訂)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實施日期 2017-11-01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yīng)當對八十周歲以上老年人按月發(fā)放高齡老人政府津貼,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擴大發(fā)放范圍。具體標準和發(fā)放辦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
具有始興本地戶籍,年齡達到80周歲以上的高齡老人。
80至89周歲的老年人,每月20元,
90至99周歲的老年人,每月30元,
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月200元。
1.居民身份證
2.居民戶口簿
3.近期彩色一寸照片
4.郵政儲蓄存折或銀行卡
不收費。
20個工作日。
辦事窗口:戶籍所在地村(居)委辦事窗口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辦公電話:0751-3325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