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興縣人民檢察院2015年度部門決算基本情況說明
目 錄
一、部門收支決算批復(公開)總表
二、收入決算批復(公開)表
三、支出決算批復(公開)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批復(公開)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批復(公開)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批復(公開)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批復(公開)表
八、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支出決算批復(公開)表
九、部門“三公”支出信息統(tǒng)計表
十、“三公”支出決算明細表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納入我院2015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共1個,單位機構數1,預算單位數1,沒有下屬單位。
(二)部門主要職責
韶關市始興縣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jiān)督機關,接受上級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其監(jiān)督,執(zhí)行其決議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1、確定全縣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2、對叛國案、分裂國家案、危害國家安全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tǒng)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檢察權。
3、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國家機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與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國家機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4、依法對管轄的刑事犯罪案件進行審查批準逮捕、決定逮捕、提出公訴、出庭支持公訴。
5、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jiān)督。
6、依法對執(zhí)行機關執(zhí)行刑罰的活動以及勞動教養(yǎng)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jiān)督。
7、對同級人民法院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或裁定認為或發(fā)現確有錯誤時,依據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請抗訴。
8、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負責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并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做好檢察環(huán)節(jié)的綜合治理工作。
10、負責縣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培訓工作;依法管理檢察官、書記員和司法警察;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命有關檢察人員,管理機構編制和其他事項。
(三)人員構成情況
截至2015年底,我院政法編制有42人,財政實際供養(yǎng)人數為36人,退休人員13人,工勤人員5人。
(四)決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1、進一步發(fā)揮職能作用,積極推進依法治縣。圍繞重點項目建設、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民生改善等領域,強化法治思維,改進執(zhí)法方式,緊扣依法治縣工作大局,充分發(fā)揮檢察機關的法律監(jiān)督職能作用。
2、進一步懲防職務犯罪,大力促進反腐倡廉。依法查處不作為、亂作為背后的職務犯罪,堅決懲治民生領域特別是涉農領域侵犯群眾權益犯罪,加大對受賄、行賄犯罪打擊力度和贓款贓物、非法所得的追繳力度,繼續(xù)保持查處職務犯罪的高壓態(tài)勢。圍繞全縣重點工程、民生實事,深入鄉(xiāng)鎮(zhèn)和部門扎實開展警示教育和預防宣傳,做好跟蹤服務,增強預防實效。
二、收入決算說明
始興縣人民檢察院年度總收入752.84萬元,其中本年收入752.84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752.84萬元,2014年度財政撥款收入699.17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53.67萬元,增長7.68 %。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駐監(jiān)所檢察室補貼0.3萬元,二是增加了法警節(jié)假日加班補貼0.58萬元,三是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經費按我院實際需求合理增幅。
2.上級補助收入0 萬元,與上年數據無變化。主要原因:我院無此項經費。
3.事業(yè)收入0萬元,與上年數據無變化。主要原因:我院是行政單位,無此項經費。
4.經營收入0 萬元,與上年數據無變化。主要原因:我院無此項經費。
5.其他收入0 萬元,與上年數據無變化。主要原因:我院無此項經費。
三、支出決說明
始興縣人民檢察院2015年支出決算752.8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安排支出752.84 萬元,其他收入撥款(財政專戶撥款、基金撥款等)安排支出0萬元。
(一) 財政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
基本支出決算529.93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的70.39%。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92.7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09.10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17.17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10.88萬元。
項目支出決算222.91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29.61%。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109.42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113.49萬元。
(二)按照對應科目進行說明
1.公共安全支出635.67萬元,主要用于工資福利支出292.7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18.52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124.37萬元(其中:辦公設備88.29萬元;信息網絡及軟件更新36.08萬元)。2014年度決算數為612.24萬元,2015年度比上年決算數增加23.43萬元,增長3.83%。主要原因是根據本院需要合理需求增加經費,經費收入的增加,相應的支出也所增加。
2.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77.78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退休費77.78萬元。2014年決算數是72.08萬元,2015年度比上年決算數增加5.7 萬元,增長7.90%。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增加一名退休人員,故此項支出經費較之上年有所增加。
3.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1.75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醫(yī)療費11.75萬元。2014年度決算數為14.85萬元,2015年度比上年度減少了3.1萬元,減幅20.88%。主要原因是根據相關文件調整醫(yī)療保險,加之我院新增一名退休人員,則公務員醫(yī)療費相應的減少。
四、“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35.58萬元,2014年決算數48.14萬元,2015年度比上年減少12.56萬元,下降26.09%。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無增減變動,全年無此項經費發(fā)生;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數無增減變化,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與上年相比減少15.11萬元,下降40.53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與上年相比增加2.55萬元,增長23.48%。因公出國(境)費支出無變化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無此項經費預算,也無此項費用支出,故無增減變化;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現有11輛車,根據實際需求合理支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用,上年度對車輛進行過維修檢測,故今年相應的減少了費用支出;公務接待費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今年辦案業(yè)務量有所上升,根據實際需求,我院嚴格按照公務接待標準合理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 0 萬元,全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局機關、局出國團組0個、 0 人次。開支內容包括:(1)參加會議支出 0 萬元;(2)出國談判、工作磋商支出 0 萬元;(3)境外業(yè)務培訓及考察 0 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 22.17 萬元,主要包括:(1)報廢 0 輛、更新購置 0輛,購置支出 0 萬元,平均每輛 0萬元;(2)公務車保有量11輛,其中一般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5輛,其他用車6輛,全年運行費支出 22.17萬元,平均每輛2.02萬元,主要用于保障車輛日常正常運行所發(fā)生的燃料費、維修費、車輛年檢費、過路過橋費等。
3.公務接待費支出 13.41 萬元,主要用于保障辦案業(yè)務、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我院共接待國外來訪團組 0 個,來訪外賓 0 人次;發(fā)生國內接待 145次,接待人數共 2700人。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19.98萬元,比上年增加9.94萬元,增長9.03%。主要原因是:有關辦公費用價格上漲。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5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我院今年沒有發(fā)生政府采購。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1輛,其中,一般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5輛、其他用車6輛,其他用車主要是保障日常業(yè)務開展;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院組織對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其中,一級項目7個,二級項目9個,共涉及資金752.84萬元,自評覆蓋率達到100%。
組織對“其他檢察支出”等2個項目進行了績效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21.02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其他檢察支出項目支出績效情況較為理想,達到了項目申請時設定的各項績效目標。從評價情況來看,績效目標明確,評價指標體系較完善,評價標準較科學;項目業(yè)務管理制度較完善,業(yè)務監(jiān)控有效性較好,各項業(yè)務工作有序開展,財務管理制度規(guī)范,建立了相應的財務監(jiān)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類財務風險。
組織對3個部門(單位)開展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試點,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5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其項目支出績效情況較為理想,達到了項目申請時設定的各項績效目標。從評價情況來看,任務完成質量較高,時效性強,產出、效果完成情況較好,通過項目實施,在加大查辦職務犯罪力度方面發(fā)揮了重大作用,社會效益較顯著,群眾滿意度高。
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yè)收入。
二、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yè)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事業(yè)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yè)事位按規(guī)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yè)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guī)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