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2014〕11號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提高我省底線民生保障水平的實施方案》(粵府〔2013〕111號)、《廣東省民政廳印發(fā)關于提高底線民生保障水平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民發(fā)〔2014〕14號)和《韶關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提高我市底線民生保障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韶府〔2014〕19號)的要求,結合我縣經濟社會發(fā)展實際和當前物價變化情況,縣政府決定調整提高我縣城鄉(xiāng)(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即從2014年1月1日起,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250元,人均城鄉(xiāng)低保補差水平達到省、市要求標準,即2014年1月1日起城鄉(xiāng)低保補差水平分別不低于333元/人·月和147元/人·月;2015年1月1日起分別不低于374元/人·月和172元/人·月;2016年1月1日起分別不低于418元/人·月和190元/人·月;2017年1月1日起分別不低于457元/人·月和206元/人·月。
始興縣人民政府
2014年5月4日